一、指导思想
师德是教师执教之本,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规范师德考核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四有”好教师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广大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证。根据按照武教规〔2014〕3号文件执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考核对象
学校编内在职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主要考核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爱岗敬业:主要考核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关爱学生:主要考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4.教书育人:主要考核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为人师表:主要考核廉洁自律,言传身教,关心集体和他人的情况。
6.终身学习:主要考核培养科学精神,潜心钻研业务,在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成立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9人。
组长:张同祥 万新亮
组员:舒畅、叶建华、翁端莹、郑挚、程斌、项波、陈晓霞
每个年级组为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年级组长任工作小组组长。
2.考核程序
①自我评议。全体教职工对照《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个人小结,并填写考核表。(2018年1月18日前完成)
②民主评议、综合评定。每位教师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内进行师德述职,工作小组在组长组织下开展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意见以及综合评定情况,并填写建议等次,由小组负责人签字。(2018年1月19日)
③审定等次。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各考核工作小组评定结论基础上,结合考核基本指标和工作实际最终核定考核等级。(2018年1月20日)
④结果公示,归档备案。对审定的师德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考核工作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由考核领导小组确认考核等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教师师德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核等次评定
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组内教师数的30%(四舍五入),其他等次不限比例。
有下列情形,师德考核不能为优秀: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事假全年累计满6天,师德考核不能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中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职权索取、收授学生家长财物的,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在家长或学生面前不注意言行,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校名誉;
6.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无故不到岗或未经校领导同意,不来上班旷工,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8.参与黄、赌、毒等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动,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9.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声誉的。
五.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方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并可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岗处理,同时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对其中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分别按照《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武教规〔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是评优奖励、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教师在参加市级及以上评优评先、高级职称评审时,需提交个人近3年师德表现综合评价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的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武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基本指标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基本指标
师德项目 | 指标内容 | 建议 权重 (100%) |
一、 爱国守法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 12 |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 ||
3.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 ||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尊重学生受教育权利 | ||
二、 爱岗敬业 | 5.坚定职业理想信念,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 14 |
6.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敬业爱岗,认真工作 | ||
7.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 | ||
8.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育教学目标,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 ||
三、 关爱学生 | 9.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 20 |
10.尊重学生成长规律,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快乐成长 | ||
11.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 ||
12.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 ||
1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 ||
四、 教书育人 | 14.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 22 |
15.坚持因材施教,耐心教育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夯实基础 | ||
16.加强学生德育,积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 ||
17.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 | ||
18.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 ||
19.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 ||
五、 为人师表 | 20.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淡泊名利 | 20 |
21.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 ||
22.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 ||
23.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尊重同事和家长 | ||
24.诚信友善,作风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 ||
六、 终身学习 | 25.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 12 |
26.学习和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工作的融合 | ||
27.崇尚科学精神,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
28.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
注: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教师,考核分数原则上不低于80分;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
在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