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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埠屯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3月04日 21:05:25

一、指导思想

师德是教师执教之本,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规范师德考核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四有”好教师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广大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证。根据按照武教规〔2014〕3号文件执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考核对象

学校编内在职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主要考核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爱岗敬业:主要考核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3.关爱学生:主要考核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4.教书育人:主要考核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为人师表:主要考核廉洁自律,言传身教,关心集体和他人的情况。

6.终身学习:主要考核培养科学精神,潜心钻研业务,在工作中探索创新的情况。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成立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9人。

组长:张同祥  万新亮

组员:舒畅叶建华、翁端莹、郑挚、程斌、项波、陈晓霞

每个年级组为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年级组长任工作小组组长。

2.考核程序

①自我评议。全体教职工对照《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个人小结,并填写考核表。(20181月18日前完成)

②民主评议、综合评定。每位教师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内进行师德述职,工作小组在组长组织下开展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意见以及综合评定情况,并填写建议等次,由小组负责人签字。(20181月19日)

审定等次。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各考核工作小组评定结论基础上,结合考核基本指标和工作实际最终核定考核等级。(20181月20日)

结果公示,归档备案。对审定的师德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考核工作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由考核领导小组确认考核等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及时存入教师师德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核等次评定

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组内教师数的30%(四舍五入),其他等次不限比例。

有下列情形,师德考核不能为优秀: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事假全年累计满6天,师德考核不能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中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利用职权索取、收授学生家长财物的,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在家长或学生面前不注意言行,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校名誉;

6.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无故不到岗或未经校领导同意,不来上班旷工,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

8.参与黄、赌、毒等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动,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9.其他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声誉的。

五.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方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并可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岗处理,同时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对其中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分别按照《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武教规〔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是评优奖励、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教师在参加市级及以上评优评先、高级职称评审时,需提交个人近3年师德表现综合评价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对师德表现突出的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武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基本指标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基本指标

师德项目

指标内容

建议

权重

(100%)

一、

爱国守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12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尊重学生受教育权利

二、

爱岗敬业

5.坚定职业理想信念,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14

6.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敬业爱岗,认真工作

7.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

8.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育教学目标,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三、

关爱学生

9.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0

10.尊重学生成长规律,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快乐成长

11.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12.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1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四、

教书育人

14.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22

15.坚持因材施教,耐心教育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夯实基础

16.加强学生德育,积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17.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

18.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9.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

为人师表

20.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淡泊名利

20

21.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

22.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23.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尊重同事和家长

24.诚信友善,作风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六、

终身学习

25.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12

26.学习和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工作的融合

27.崇尚科学精神,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8.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注: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教师,考核分数原则上不低于80分;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

在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0%